|
|
当前位置:首页
->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->考试简介
|
|
 |
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
一、报考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住房城乡建设部《关于印发<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>和<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>的通知》(人社部规【2017】6号)。 二、试题题型和答题要求 《城乡规划实务》科目为主观题,用2B铅笔和黑色墨水笔在专用答题卡上填涂基本信息和书写作答,所用草稿纸统一发放,考后收回。其它3个科目均为客观题型,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,题本空白处可作草稿纸使用。 考生应考时,应携带黑色墨水笔、2B铅笔、橡皮、卷(削)笔刀、计算器(免套、无声、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)。必须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方可入场(两证缺一不可),开考5分钟后禁止入场。严禁将电子通讯设备、提包、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。严禁将试卷、答题卡、草稿纸及考试信息带出或传出考场。在答题前应仔细阅读试卷封二和答题卡首页的注意事项或作答须知,用规定笔具在相应的区域内涂写基本信息和作答。答题卡不得折叠和污损,不得作与考试无关的标记。否则,若影响成绩后果由考生自负,涉及违纪违规的按相关规定处理。 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,将在考后阅卷过程中实施雷同技术甄别,若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,提醒广大考生务必要诚信参考,同时要看管好本人的作答信息。 三、获得资格证书的条件 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(级别为考全科)的人员,必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;参加3个科目考试(级别为免一科)的人员在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;参加2 个科目考试(级别为免二科)的人员须在2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,方可获得职业资格证书。 四、收费依据和标准 根据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》 (人社厅函〔2015〕278号 )和《浙江省物价局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职业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》(浙价费〔2016〕71号)规定 ,考试收费标准为:《城乡规划实务》科目为每人70元,其余3个科目为每人每科65元。考生的交费票据,在考试当日到考点指定教室领取或由监考人员发给
|
|
|
【关闭】 |
|
 |
|